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何有效辩护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 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量刑的认定标准
(一)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二)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如何认定: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三)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效辩点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要围绕涉案人数、层级、金额有关的问题进行侦办。此类犯罪往往是共同犯罪,涉案人员的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地位、作用、参与程度、获利多少,相互之间是否存在领导、指挥等事实进行审查。
辩护人在阅卷时要认真审查是否存在非法收集的证据,然后在合适的时间点提出非法证据的排除,特别是涉及是否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的认定的证据,要结合全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及其它客观证据予以审查,以取得身份上的有利认定,第二,涉案人数是否达到入罪规模的人数是组织认定的也是够罪的关键条件,在审查时也应予以重视。第三、.涉案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的认定标准,也是容轻视。应从多个角度考虑有效辩护的可能性。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基本都是共同犯罪,那么主从犯身份的区分也非常重要,并不是从事了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类型岗位的人员都一定属于主犯,需要结合在案件中的行为是否达到组织、领导的级别程度综合分析,以最大可能性的争取当事人的从犯身份认定,以期在辩护过程中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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