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胜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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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财产怎么分?

发布者:沈胜国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1121人看过


一、总体原则,有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无论其是否采取查封措施,以及查封措施的先后顺序。

二、如果各债权人均无前述优先权,法院会按照采取查封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债权。举重以明轻,有查封的债权人当然优先于无查封的债权人优先受偿。

三、即便各债权均有查封措施,需要区分被执行人的主体身份清偿

1.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

原则上,人民法院会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不考虑各债权人采取查封措施的顺序。

例外情况下,有一些地方高院出台司法规范性文件,对于采取首封措施的债权人给予适当比例的优先受偿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措施不是司法解释,只能适用于该高院所辖区域,不具有普适效力。

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

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清偿全部债务,人民法院会按照债权人采取查封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也就是说,先顺位查封人具有优先受偿地位。

如果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如法院受理破产,查封措施无实际意义,各债权人均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如果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未受理的,还是按照债权人采取查封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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