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担保公司非法拖走,如何正确维权?
现实生活中,因资金需求而又无法通过银行等渠道借款的朋友,很可能会选择向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借款并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以车辆抵押为较为常见的担保方式。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贷款公司便以合同约定为由,强行或私下拖车,以冲抵欠款,借款人要么自知理亏不愿声张,要么报警无果(公安机关看到合同后通常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后就此作罢,那么当我们遇到类似情况,如何正确维权呢?
根据《物权法》第195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以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有两种,1、协议以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受偿,2、向法院起诉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因为债务人在为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抵押物为债务人的私有财产,是不允许包括抵押权人在内的其他人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强行占有、使用的。如果借款人出现车辆被贷款公司拖走的现象,完全可以以所有人的身份起诉要求其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
关于损失计算,如果被拖车辆是营运车辆,可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如果为私人车辆,那么可以主张因车辆无法使用所额外增加的代步交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