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河南
杨帆律师 工程建筑、医疗纠纷、债权债务、票据、商标

杨帆律师

yfak47111@126.com 09:00-21:59
河南世纪行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河南

  • 主攻方向:工程建筑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河南世纪行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20378686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有一定 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死刑

2016-04-21

发布者:杨帆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827人看过举报

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死刑

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有一定

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0月27日《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故意杀人的处刑问题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一刑事裁判精神在最高院的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贯彻。这一类案件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无论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上看,还是从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上看,都是不同的。这类案件的处理不能仅考虑到被告人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事实,还要对被害一方的明显过错以及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这一事实予以充分考虑。因而,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故意杀人犯罪,一般不应当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河南 开封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20378686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84392

  • 昨日访问量

    5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帆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