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2月15日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郑州市一平房内,酒后因琐事与其同居女友王某发生争执,后王某在该平房内自杀,李某某在现场没有对王某及时施救,致使王某死亡。经鉴定,王某符合缢死,死亡前曾饮酒。
根据以上事实,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原审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争取二审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本律师在二审期间,积极与受害者家属沟通,做好受害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被告人积极筹款赔偿受害人家属。最终得到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二审法院以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对其从轻处罚,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家属对改判结果非常满意,对律师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案件点评:本案件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无任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二审要想说服法官予以改判量刑难度较大。本律师通过积极与受害者家属沟通,晓以大义,最终促使被告人和受害者家属之间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被告人二审得以减轻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