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代理效果:
李X经同学介绍认识杨X并陆续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借给杨X使用,后杨X还款困难,李X为避免自身信用受影响代杨X进行还款。杨X出具了借用信用卡的借条及欠款的借条,但杨X未在约定时间还款。李X委托本律师进行诉讼。本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梳理,提供了大量证据,克服了无借款转账流水(多为李X向自己名下信用卡还款的记录)、被告不到庭参与诉讼难以对账等困难,最终赢得了案件胜利。
案件焦点问题:
李X与杨X是否存在借贷法律关系。
如存在借贷法律关系,欠款金额多少。
法院判决认定:
2016年1月8日,杨X向李X出具两份借条,分别载明杨X借李X信用卡额度373,400元、144,000元。2016年2月5日,杨X向李X出具借条,载明借款人杨X向出借人李X借款95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约定月利率为1.5%、于2017年2月5日归还全部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同时支付违约金并按每月2%的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016年5月1日,杨X向李X出具借条,载明借款人杨X向出借人李X借款52,000元。此外,李X信用卡还款金额为394,466.11元,其中2017年1月17日信用卡还款49,954.56元、2017年1月24日信用卡还款13,968.03元发生在签订借条后。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李X向杨X的主张合法有据,杨X应归还借款、支付利息、违约金、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