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代理效果:
B公司为某房产项目开发商,2014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待B 公司房产项目建成交付后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服务,A公司为此进行了协议准备工作。后B公司房产项目多次延期,B公司无故拒绝付款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我们代理A公司提起诉讼,克服了项目时间跨度大、证据缺失等困难,最终为A公司争取到较高的解除合同违约金,且所有款项均实际执行到位,极大挽回了客户损失。
案件焦点问题:
B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违约,A公司能否据此要求解除合同。
如合同解除,A公司能否要求B公司回复服务费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认定:
B公司于2014年与A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至A公司于2018年11月提起本案之诉,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既未按约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又未交付案涉合作物业,致使A公司无法按约向B公司提供服务,B公司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属根本违约行为。据此,A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关于A公司主张的服务费。本案中,B公司至合同解除之时尚未向A公司交付合作物业,故A公司亦未实际提供过约定服务,A公司无权要求违约方B公司支付首期全部服务费,但,基于以下情况,B公司应支付部分服务费:其一,A公司已为合同履行作准备并有实际投入。A公司在签订协议后,为履行合同义务而提供培训服务、进行人员准备等工作均属合理安排。其二,A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B公司实际已在宣传、推广中告知业主合作物业购买了A公司的附加服务,该项营销必将提高物业购买人的购买欲望、提升B公司的市场竞争力,B公司因此应有获益。综上,酌情认定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相应服务费XX万元。
综合考虑B公司的履行情况、违约程度、产生的损失等因素,B公司应当按照以未付服务费XX万元为基数,年利率12%标准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