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代理效果:
买家A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被C中介公司员工诈骗,C中介公司员工截留了房款,导致A未按约定时间向卖家B支付房款,B因此拒绝过户并主张高额违约金。该房产价值超过1500万且A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但如果处理不当,A可能钱、房两空。在此严峻局面下,我们临危受命,为A制定了整套纠纷解决方案,代为处理谈判、诉讼、执行等全过程法律事务。最终房产成功过户至A名下,且A追回大部分了诈骗损失、未额外支出违约金,实现了客户利益最大化。
案件焦点问题:
合同双方均违约的情况下,各自违约责任如何承担问题。
法院判决认定:
A和B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协议》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合法有效。装修补偿款作为购房对价的一部分,A存在迟延支付的事实,构成违约。A将过户前应当支付的款项支付完毕之后,B仍拒绝协助过户,构成违约。
关于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虽然A违约在先,但考虑到A的违约金性质是逾期付款违约金,A在实际支付相应购房款之后,违约金金额予以固定。而B的违约金性质是逾期过户违约金,B至今仍未过户,故其违约金按违约天数仍在不断发生。一审法院结合双方过错、实际损失和违约金性质等因素,酌情考虑双方各自负担违约金XX元,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