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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亲属间大额资金往来,成功认定非借贷,驳回 139 万诉求

2026-04-02
2026年04月02日 | 发布者:姜梦怡 | 点击:15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案情简介原告方(男方父母)以银行转账、代还房贷、垫付契税等资金流转记录为依据,主张向儿子、儿媳出借1393084.14 元,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原告方以 “亲属间借贷无需借条” 为由,...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方(男方父母)以银行转账、代还房贷、垫付契税等资金流转记录为依据,主张向儿子、儿媳出借1393084.14 元,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原告方以 “亲属间借贷无需借条” 为由,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诉讼。我方代理被告女方参与一审、二审。

二、案件焦点

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仅凭亲属间转账记录,能否直接认定为借款?

三、我方代理核心思路

  1. 民间借贷需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借贷合意 + 款项交付,缺一不成立。

  2. 原告无借条、无欠条、无聊天记录等任何能证明 “借钱” 的合意证据。

  3. 亲属间资金往来可能是赠与、共同生活支出、家庭资助,不等于当然借贷。

  4. 男方虽自认借款,但与父母存在亲属利益关联,其自认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 严格适用证据规则:原告仅持转账凭证,不能完成借贷举证责任

四、法院裁判结果

  • 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主张的 139 万余元借款不成立,我方当事人无需偿还任何款项

五、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裁判规则:

  • 亲属之间仅有转账流水≠借贷

  • 主张借贷一方必须提供借条、聊天记录、还款承诺等证明借贷合意;

  • 亲属间单方自认,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能直接认定借贷关系。

六、律师提醒

  1. 即使是亲属,大额资金如属借贷,务必写借条 / 留存聊天记录

  2. 仅靠转账凭证起诉民间借贷,风险极高、极易败诉

  3. 涉及婚姻、家庭、房产出资的资金往来,提前固定性质证据,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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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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