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育有二子,二儿子早逝,留下一女儿张小璐,小璐跟随奶奶生活,奶奶身体不好,经常生病住院,又没有生活来源,小璐刚成年,已经上班,但工资不高,平时还要负担奶奶的医疗生活费,生活压力很大。王某向大儿子索要赡养费,大儿子以王某对小璐比对自己的孩子照顾的多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无奈之下,王某将大儿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大儿子支付王某医疗费、租房费及赡养费。
大儿子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孙女并不是王某的赡养义务人,大儿子尚在,其对王某有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的规定,王某有权要求大儿子给付赡养费。在我们平时生活中,经常碰到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究其原因,可能仅仅是一些小摩擦导致不愿支付,却早已忘了父母的养育恩。一点蝇头小利可能斩断了亲情。不管是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子女赡养老人都应是主动尽职尽责,切莫等老人起诉到法院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