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通过某P2P平台向殷某某借款100万元,约定向某某等3人作为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借款期限6个月,可续借,续借后,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后来保证人续借两次,均为6个月。另合同中又有一条写到保证期限等发生变更,需要保证人同意,似乎与前面条款相冲突。想要向担保人追责,还有可能吗?王路波律师作为殷某某的代理律师,仔细研究了合同条款,从合同的整体架构,合同的解释方法分析,认为续借后同意续保为特别条款优先于保证期限变更需要保证人同意这一一般条款适用,在庭审中王路波律师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最终成功向保证人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