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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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金链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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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刑事辩护律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环境)立案量刑标准

发布者:叶建民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597人看过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环境)江苏法院立案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2.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3.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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