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兴兴律师网

个人宗旨: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IP属地:江苏

侍兴兴律师

  • 服务地区:江苏-连云港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261351216点击查看

A与B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侍兴兴|时间:2020年06月22日|12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苏0723民初5653号
原告:C,
委托诉讼代理人:A,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
原告A与被告B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A申请撤诉的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对被告B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元,由原告A负担,
代理审判员  A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B
  • 全站访问量

    131602

  • 昨日访问量

    9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侍兴兴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