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永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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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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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公司解散倒闭怎么办

发布者:邓永欢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工伤赔偿 |1368人看过

【案例】

3个月前,张三在上班时不慎摔伤后,一直住院治疗。期间,张三所在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由股东王某等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此期间,清算组对张三的工伤不闻不问,在张三前来询问时总是推三阻四,也没有告知张三公司解散的真实情况。

一段时间过后,在张三的再三追讨下,公司另外的股东才告知他公司已经解散,公司的财产也已经全部处理完毕,他不可能再从公司拿到任何的赔偿。这让张三很绝望,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现在公司破产解散了,他怎么办?(贵阳邓律师18786013017)

【律师解案】

一、发生工伤后尽快提请工伤认定。

工伤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职工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二、以上案例中,张三有权要求王某等清算组的成员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1)张三属于公司债权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公司没有为张三办理工伤保险,所以,公司必须对张三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张三成为公司债权人。

(2)清算组的成员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本案中,清算组一直没有通知张三,致使其未能按期提起工伤认定。这说明,清算组成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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