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到所办理离婚的客户,咨询一个高频的问题:我们的房子上面有按揭贷款,要怎么在离婚协议里面约定,将来才能合法有效?这里的合法有效,当事人更多的顾虑是,房子约定归我了,但是因为有银行按揭贷款,我也一下子没有那么多现金来偿还,那么房屋就暂时不能过户,登记的还是我和对方共有,如果将来有一天,对方因为负债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不会因为登记着对方名字,就把这套房子拍卖了呢。
那么,我们需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离婚协议对按揭房屋归属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所有权归属也是合法有效的,哪个效力更高?离婚协议的高,还是不动产的本子上登记写的名字高?接下来,我们将一层层为大家剖析,如何达成一个效力更高的离婚协议约定。
我们来看两个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案号为(2018)最高法民终462号、(2015)民一终字第150号,两个案例都非常的相似,案情基本脉络为男女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约定按揭房产归一方所有,因为按揭贷款无法还清,导致房屋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办理过户,其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对方负债进入执行程序,双方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入执行程序,一方向法院提出停止强制执行。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停止强制执行的诉求。其实,这些案例都反映了当下时代“负资产”引发的法律风险,并不是婚离了,你们俩就彻底没有关系了,因为房产上还有按揭,导致房屋所有权对外的状态持续处于登记共有,因此,一旦对方背负债务,这套房产很有可能被作为执行标的。后续,我们就具体来分享,具备了什么法律要素的离婚协议能够产生前述案例的法律效果,真正让约定的房子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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