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国对外交流越来越频繁,涉外婚姻越来越多。我们在接受咨询时,经
常被问到“我老公是外国人,我能不能在中国起诉?”这涉及到涉外婚姻管辖问题,下面我们来
分析常见的几类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
情形一
王女士:我老公卡迪(化名)是印度人,我们在中国领的结婚证,他还在昆明生活,如果我要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王女士应当去卡迪先生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情形二
杨女士:我老公麦德伦(化名)是法国人,我们在昆明五华区民政局领取的结婚证,之后我们移民到法国,并取得永久居住权,现在我们感情已破裂,我能回中国起诉离婚吗?
情形三
张女士:我和我老公王明(化名)都是中国人,我们在荷兰认识,后在荷兰结婚,长期在荷兰生活,现在想离婚,能不能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律师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张女士应当向荷兰的法院起诉,如荷兰的法院以应当由中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之后张女士可以到双方原住所地法院或任何一方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立案。
情形四
肖女士:我和我老公张某都是中国人,我在昆明生活,我老公在英国工作生活,由于距离太远,长期没有见面,双方的感情非常淡,我想离婚,能在昆明的法院起诉吗?
律师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的规定,肖女士可以向昆明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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