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坤和刘兰夫妻二人都是城中村的生意人,结婚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王娜,二人靠着自己的努力积攒下了不菲的家业。2000年,夫妻二人在某城中村建盖了五层半的一栋别墅。2016年,意外却发生了,丈夫王坤因突发疾病去世,曾经幸福的三口之家,转眼间就只剩下了刘兰母女。
2017年,刘兰的公公王峰去世了,2021年,刘兰一家所在的城中村拆迁,刘兰作为被腾退人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面对巨额的拆迁利益,大伯哥王建、大姑姐王芳找上门来,对刘兰说要依法继承这套别墅拆迁利益中属于自己弟弟的份额,刘兰大感震惊:这套房子是自己和丈夫辛辛苦苦打拼下来的,现在丈夫去世了,大伯哥、大姑姐却要来继承自己的房产,这简直是无稽之谈!于是,刘兰对大伯哥、大姑姐所提出的继承遗产事宜未予理睬。没想到大伯哥、大姑姐却一纸诉状将刘兰和女儿王娜告上了法庭。他们表示,这套别墅的所有拆迁利益,王坤享有一半的份额,王坤去世之后,他所拥有的份额应当由自己父亲王峰、刘兰和王娜各继承三分之一,现在自己父亲也去世了,二人作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父亲继承下来的份额由二人继承是理所应当的。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大伯哥王建、大姑姐王芳每人依法继承这套别墅拆迁利益(除去拆迁安置奖励、拆迁安置过渡费等不宜认定为遗产的部分后)的二十七分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代位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案中,涉案房屋是王坤、刘兰和王娜三人的家庭共同财产,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王坤去世之前并没有对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立下遗嘱,那么他所拥有的份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王坤的父亲王峰、配偶刘兰、女儿王娜作为他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应该由他们三个平分,各继承王坤份额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这套别墅的九分之一。王坤的父亲去世前也未曾留下遗嘱,而大伯哥王建、大姑姐王芳是王坤父亲王峰的法定继承人、女儿王娜是代位继承人,所以应当由大伯哥王建、大姑姐王芳、女儿王娜来继承王坤父亲的份额。最终,大伯哥王建、大姑姐王芳每人依法继承这套别墅拆迁利益的二十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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