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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怎样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发布者:黄蓉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28日 116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怎样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与被告李XX2018年3月认识,于2019年2月21日结婚,于2019年9月1日生育一子张XX。原、被告双方婚前未充分了解,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而争吵,被告李XX对家庭缺失关心、极其冷漠对原告张XX父母极其不尊重。原告张XX为了维持家庭的和谐一直包容、忍让被告李XX,但被告李XX非但没有改变,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告父母恶语相向。原告张XX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起诉离婚。

案件经过

律所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进行案情确认,了解双方感情存在的问题,子女情况及共同财产情况,针对性的制定办案方案。去法院立案,参与诉前调解,为调查对方存款、收入及公积金情况,及时申请法院调查令去调取相关证据。

案件结果

本案调解结案,原告张XX与被告李XX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张XX与被告李XX双方生育的婚生子张XX由原告抚养,并由原告自2020年11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1200元,该抚养费自2021年起算每三年以1200元为技术上涨20%,直至孩子十八周岁止;被告每月享有四次探视权,原告及其家人不得干涉,节假日期间,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后,被告可带孩子外出游玩或共同居住;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第三城丹瑾园16B单元8层XX室房屋归原告张XX所有,原告张XX补偿被告李XX房屋补偿款18万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9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9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原告张XX自行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争议不大但对扶养费金额有争议,无共同债务。对婚后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争议较大属于比较常见的离婚纠纷,案件的法律关系虽然比较简单,案情也并不复杂,但要把案件办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律师需要做很多工作

本案中,在诉前调解失败后,与当事人保持了充足有效的沟通,提前制作了明确的庭前调解方案,按照现在房屋预估的市值,以及未还贷款的金额,大概计算出原告需要补偿被告房屋补偿款约17万元。与张XX、李XX提前沟通了若是采用调解方案其房屋补偿的底线。针对抚养费,原告张XX主张其调解底线为1500元/月。在庭前调解过程中,经过律师与对方的沟通,双方均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XX愿意补偿18万元房款,抚养费被告李XX只愿承担1200元/月,但是同意每三年上涨20%。因孩子不足两周岁,相比之下,达成的关于抚养费的条件实际比1500元/月更有利于当事人,为当事人争取了超出其预期的抚养费。

综上可知,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律师应当尽职尽责,不怕麻烦地将所有工作做到位,收集的每一份证据都可能会为案件结果带来积极的影响。在庭前应当做好充足的准备,充分与当事人沟通其调解底线,在调解中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做好律师本职工作,勿让案件结果留下任何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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