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蓉律师

  • 执业资质:1530120**********

  • 执业机构: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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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家暴离婚,女方获精神损害赔偿且财产向女方倾斜分配

发布者:黄蓉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44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近日,鼎麒律所黄蓉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宣判,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当事人张女士成功解除婚姻,逃离家暴男,同时,为其争取到精神补偿金以及可观的财产份额!

 

2016年,张女士与李先生相识,双方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形下,便于20166月草率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观点不同、性格不合,根本无法进行沟通。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时,李先生经常使用暴力殴打张女士,甚至曾使用器械击打张女士,导致其牙齿脱落、手臂脱臼,仅张女士报警和保留证据的多达10余次,张女士已丧失与李先生共同生活的信心,决定离婚。

 

案件经过:

 

鼎麒律所黄蓉、杨佳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详实了解案件情况。在与张女土多次沟通后,了解到男方不仅家暴成性,还在夫妻闹离婚期间,频繁操作银行账户的存款。

 

因此,鼎麒律所的律师团队针对张女士的离婚案件制定了详细的办案方案,根据张女士提供的信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及时去辖区派出所调取相关报警记录,以及到银行调取男方名下的银行流水。在法庭上,黄蓉律师结合我方证据,向法官充分展示男方在婚姻期间的家暴行为及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极力主张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张女士多分财产。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信了律师的主张,认定男方存在家暴行为,对张女士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同时,法院认定男方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法院结合张女士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判决男方赔偿张女士2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张女士作出倾斜性分配。

 

鼎麒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精神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明确给予否定性评价。 同时,律师也要提醒受害女性,在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伤痕、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等,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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