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峰律师

  • 执业资质:1370219**********

  • 执业机构: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工商查询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无法达成协议怎么办?

发布者:于海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468人看过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无法达成协议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判决处理,处理方法有三:一是竞价;二是评估;三是拍卖。其法律依据为新《婚姻法》解释(二) 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允;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