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是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在遭遇以上行为时,一定要牢记生命第一、安全第一,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及时就医,及时报警。
同时要尽可能地保留好各种证据。例如:报警(出警)记录、讯问笔录、家庭暴力惩戒书、就医记录、伤情照片、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
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不仅适用于家庭成员,也适用于在恋爱、交友期间或者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的当事人。
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
申请人身保护令时要注意:
(一)要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
(二)要有具体的请求。例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谩骂、恐吓、推搡、殴打等不法行为;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微信、QQ、微博、邮件等方式对申请人实施骚扰、侮辱、诽谤等不法行为;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家属;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区及其他区域;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三)要有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即有遭受不法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现实危险的证据。例如:报警(出警)记录、讯问笔录、家庭暴力惩戒书、就医记录、伤情照片、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