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艳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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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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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名下的房子是谁购买的?能不能作为遗产处理?律师帮你来确认。

发布者:贾艳蕊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14日 3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老刘今年60岁,有兄弟姐妹三人,老刘的父母去年一年间先后去世,留下了产权房1套,农村房子一套。老刘的父母并没有留下遗嘱。但是兄妹三人为了两套房屋的归属起了纷争。

争议最大的就是:妹妹认为这一套产权房是自己出资买的,写了父亲的名字,并让父母居住,是借名买房,不能当作遗产予以分割。但老刘认为,房子写了父亲的名字是父亲买的,应当按照遗产进行分割。

律师开展的工作以及代理观点

律师受理案件以后,首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全面还原与争议房产相关的基本事实。

首当其冲的便是兄妹三人与父母亲属关系的证明。因兄妹三人很早便各自外出读书,户口也随之调离,律师几经周折,找到了老刘父亲的老档案,才取得了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再次,是对于房屋的购买归属的事实的证明。律师经多方调查取得了房屋的老档案,档案中写的很清楚,老刘父亲用工龄抵充房款,并补交了少量现金,房屋的收款收据也是父亲的签名。

律师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本案中,被继承人老刘的父母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对于妹妹主张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属于借名购买,登记在老刘父亲名下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予以支持。因此,房产均应按照法定继承,由三兄妹均分

案件结果

两套房产,在兄妹三人之间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人均分。老刘和妹妹每人取得一套房屋,并将房屋相应的折价款给到了其他兄妹。

律师建议


老人还健在的时候,处理好自己的身后事,即使订立遗嘱,可以减少子女之间的纠纷,子女之间的关系也能更和谐。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贾艳蕊,医科大学毕业。曾从事医疗相关工作,对于医学基本知识、医院和医生的工作都比较熟悉。后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工作。自...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220********3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