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斌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广东天狼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

发布者:彭小斌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03月30日|分类:房产纠纷 |457人看过

                   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

  相信这是一个普遍关心的问题,我已经交了买房定金,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不 买了,问该定金款是否可退?

 笔者认为:其实,还是要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具体合同约定,原则上为说,如果因为买方违约,无法定原因不想买房了,定金是不退的;如果由于卖方违约,卖方则需要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这也是大家都能知悉的所谓定金罚则。但,通过一些案例,其实,还有不同情情况,所以,这也是律师辩论的空间。

  我查了相关法律规定,其中《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
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
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所以,其实,很多买方都是买期楼,而售楼公司的预售协议上往往并没有详尽上述条款之内容,这也是一些法院认定该合同仅仅是预售,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合同性质,买方并不构成违约,判决卖方返还定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