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斌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广东天狼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律常识之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要点

发布者:彭小斌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297人看过

                 法律常识之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要点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关于债务转让


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