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斌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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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法三大原则

发布者:彭小斌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1日|分类:房产纠纷 |2081人看过

            关于私法三大原则

 契约自由、财产权之绝对性、侵权责任之主观性,曾经是19世纪风靡一时的私法三大原则。

 个人之权利,非有法律上的原因,不人得侵夺,其权利之行使,唯依个人自由意思。故所谓权利得绝对自由行使,法律不得加以干涉。苟在权利范围之外,是为无权利;而在权利范围之内,属于权利之合法行使。

 法律之终极目的,不全在保护个人之自由与权利,整个社会之发展与人类之生存,亦应同时兼顾。

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1、起因不同。滥用与正当相对,源于有权利基础,有正当权利存在;而侵权则是事先并无正当权利存在。

2、立法目的不同。

3、主观心态不同。通说认为权利滥用要有主观故意,侵权不论过错。

 权利滥用的三大构成要件:

A、须有正当权利存在或与权利之行使有关;

B、须行使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

C、须有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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