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储值会员卡比比皆是,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美容美发、游泳健身、网吧自助餐等等经常都推出长期服务的办卡活动以招揽客户群体,一次性的与客户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一方面可以固定相对稳定长期的客户群体,快速回笼资金,减少资金压力,有利于经营者对店铺规划的可持续性发展,另一方面,对于顾客而言,办卡可以享受到一定的折扣。因此以办卡的形式与消费者一次性签订长期服务合同是一种良好的经营模式。那么如果预存在卡里的钱不想继续消费了,怎么退款呢?
第一、预付款协议中格式条款的认定
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第二、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纠纷应当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于《合同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
作为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向其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所接受服务的内容及方式,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有权在选择服务时对其质量、价格等进行同类比较、鉴别、挑选。因此,消费者选择不再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要求经营者退还会员卡内的余额,具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