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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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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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宣告缓刑一年案例

发布者:张荣荣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214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销售假药罪宣告缓刑一年案例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张荣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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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武某在西安市某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武某药材商行,武某担任法人,2018年以前该店由武某母亲经营,其母去世后由武某经营,2017年3月份,武某给其母亲一直联系的某卫生院联系中药材,武某在明知自己无资质的情况下,以陕西某某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员的名义,和某卫生院联系并签订供货协议。从自家经营的药店内将没有生产批文,生产日期的多种中药饮片包装好后,贴上某某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包装标签,冒充某某药业有限公司药品销售给某卫生院,销售额达6000余元。经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中药饮片进行认定,涉案药材为假药。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为其辩护,首先被告人武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其次,被告人所售中药被定性为法律上的“以假药论处”情形的假药,相比于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药品大部分未流通,而中药本身对人体的危害性较小,至今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被告人尚未获利;再次被告人武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符合从宽处罚的规定;最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通过本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武某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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