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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承办沙某敲诈勒索案判缓刑

发布者:周乃文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807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周乃文律师接受沙某家属的委托,承办沙某敲诈勒索案判缓刑。办案效果明显,沙某成功判处缓刑,重获自由。

办案简略分享:

全某和张某以前同为一家医院的大夫。全某因事与张某结怨,于 2012年2月29日14许指示刘某、沙某去张某所开的诊所假装看病伪造医疗事故敲诈张某钱财五万元。后全某、刘某、沙某被东莞市分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周律师接受沙某本人的委托之后,经过工作提出了四点主要辩护意见:第一,沙某虽然不能被认定为从犯,但其是在全某的唆使之下才实施的敲诈行为,其作用相对于全某较小。其二,沙某认罪态度较好,在公安机关第一次对其讯问时即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第三,沙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刘某和全某,有立功表现。第四,本次犯罪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最终东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周乃文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对沙某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执行。《刑事判决书》案号:(2012)东中法刑初字982号《刑事判决书》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周乃文律师接受沙某家属的委托,承办沙某敲诈勒索案判缓刑。办案效果明显,沙某成功判处缓刑,重获自由。

办案简略分享:

全某和张某以前同为一家医院的大夫。全某因事与张某结怨,于 2012年2月29日14许指示刘某、沙某去张某所开的诊所假装看病伪造医疗事故敲诈张某钱财五万元。后全某、刘某、沙某被东莞市分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周律师接受沙某本人的委托之后,经过工作提出了四点主要辩护意见:第一,沙某虽然不能被认定为从犯,但其是在全某的唆使之下才实施的敲诈行为,其作用相对于全某较小。其二,沙某认罪态度较好,在公安机关第一次对其讯问时即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第三,沙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刘某和全某,有立功表现。第四,本次犯罪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最终东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周乃文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对沙某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执行。《刑事判决书》案号:(2012)东中法刑初字982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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