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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路人走路嚣张,“教训一下”出人命,被告成功保命

发布者:周乃文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316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嫌路人走路嚣张,“教训一下”出人命,周乃文专业刑事律师出庭辩护,被告人黄某被判死缓保住性命

基本案情: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喜租住在东莞市塘厦镇某村某路188号205房。2012年5月10日2时许,被害人张某某与张某东杨某步行路过某路188号路段。黄某喜酒后在205房阳台见到张某某等人路过此处,认为张某某等人走路姿态嚣张,欲对其实施教训。黄某喜即持匕首追上张某某,并将匕首架在张某某颈部对其进行质问,张不语,黄将匕首放下,张见状便殴打黄头部,黄即持刀捅刺张颈部,张受伤后倒地,黄也逃离现场。张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意见:律师通过多次会见黄某喜、反复研究证据材料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并出庭辩护,认为黄某喜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根据审判实践,应从轻处罚;本案事发突然,黄某喜并没有预谋,具有临时性;黄某喜归案后能积极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偶犯;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0日作出(2012)东中法刑初字第4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一、被告人黄某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嫌路人走路嚣张,“教训一下”出人命,周乃文专业刑事律师出庭辩护,被告人黄某被判死缓保住性命

基本案情: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喜租住在东莞市塘厦镇某村某路188号205房。2012年5月10日2时许,被害人张某某与张某东杨某步行路过某路188号路段。黄某喜酒后在205房阳台见到张某某等人路过此处,认为张某某等人走路姿态嚣张,欲对其实施教训。黄某喜即持匕首追上张某某,并将匕首架在张某某颈部对其进行质问,张不语,黄将匕首放下,张见状便殴打黄头部,黄即持刀捅刺张颈部,张受伤后倒地,黄也逃离现场。张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意见:律师通过多次会见黄某喜、反复研究证据材料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并出庭辩护,认为黄某喜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根据审判实践,应从轻处罚;本案事发突然,黄某喜并没有预谋,具有临时性;黄某喜归案后能积极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偶犯;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0日作出(2012)东中法刑初字第4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一、被告人黄某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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