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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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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对策,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339人看过

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对策

  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单靠劳动保障部门很难将此项工作做好,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联动机制,以期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针对上述原因,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结合二连市实际,提出如下对策:

  (一)全面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1、2005年6月份,二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凡在二连浩特行政区域内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建筑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如实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否则不准开工建设。2、建议建设部门及时将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开工和施工时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情况,在保障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抄送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如先予划支农民工工资,被划支单位要在划支10日内,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续存资金,以保证工资保障金的足够使用。对拒绝或故意拖延缴纳保障金和续存资金的单位,建设部门要对建设单位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备案手续,对施工企业不予办理企业资质年检手续,并记入企业不良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资质证书。4、建筑领域所有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部门在按规定足额收取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基础上,对已开工正在施工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密切配合,监督工程承包企业按月兑现农民工工资情况。所有工程验收备案时,建设部门必须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否则,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5、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杜绝无资质施工企业或个人承揽建设工程,制止建筑企业内部层层非法转包。劳动保障部门在日常监察时发现有此类现象时,向建设部门出具《关于制止非法转包建议书》,建设部门要依据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快速做出处理。同时,建设部门要将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法企业记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对有不良信誉记录的建筑企业不允许参加今后的工程招投标,不得通过资质年检审查。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建立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支付名册,建筑企业要将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并将工资发放表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

  (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对建筑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对建筑施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力争使广大农民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工知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成立由政府牵头,人事劳动、建设、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参加的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公安要在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中存在欺诈等现象时,要提前介入,依法快速处理;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时,要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恶意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坚决予以曝光。董补民/王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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