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原因分析
从近年来处理的劳动纠纷案例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建筑领域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少数建设单位盲目贪大投资规模,在资金没有筹措到位的情况下,急于施工,使得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资金链不能形成良性循环。而建设单位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施工企业工程进度的需要,施工企业也没有雄厚的资金垫付,往往形成大量的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到位。由此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占到了受理案件的35%,涉及人数多,拖欠数量大,是建筑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根本原因。二是建筑施工领域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导致非法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既没有资质又没有资金担保能力的“包工头”(即自然人)私自招揽农民工在建筑企业务工,当这些“包工头”亏本时,便把负担转嫁给农民工,导致农民工的血汗钱无从着落。三是建筑施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一些建筑企业拒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农民工与项目部、包工头签劳务承包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又往往是一种“口头协议”。一旦拖欠工资现象发生,往往空口无凭。四是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不少施工企业未把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而是按劳务协议付给“包工头”,而“包工头”不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只发给一定的生活费,余款年底一次性结清。年底时若包工头一走了之,施工企业又不掌握施工一线工人的出勤和工资发放情况,农民工工资就没了着落。
(二)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施工企业一味强调施工企业困难,认为不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属于正常现象,更不愿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给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的企业及管理人员甚至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有的整而不改,软拖硬抗,加之,农民工本身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农民工不知法、不懂法,更不懂用法律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农民工本身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是一种“束缚”,不便于自由流动,难以服从于“农忙时,自己的家干活,农闲时出门干活”的需要和随着工资的上涨随时流动。还有的农民工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认为参加社会保险还要自己掏钱,不如将钱放在自己口袋里放心,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有的农民工即便单位给他参保了,等到离开单位时仍要求退保。董补民/王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