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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时,这些事项要注意’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4日|分类:电信通讯 |259人看过


电话录音时,这些事项要注意

文章来源:来源:河南法制报 董补民, 发表时间:2015-07-27 09:20:37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话录音成了法庭上重要的证据之一。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电话录音都可以作为呈堂证供。那么,满足哪些要求的录音才能成为合法证据呢?

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如果录音者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然后通过剪辑得到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种录音是无效的。

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录音内容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谈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温和。

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应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出示原始录音材料。

电话录音可以公证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辑。    (董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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