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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又一律师业务天地‘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317人看过

见证又一律师业务天地

发布日期:2014-09-14    作者:董补民律师

此文发表中国律师报
见证又一律师业务天地
律师见证是近年来为适应我国商品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而开展的一项新的非诉讼专项律师业务,这一法律证明制度,早已普遍被世界各国所采用,在当今世界上合同缔结盛行意思自治原则的情况下,政府强制性干预不宜过多,由律师见证经济合同,即可以收到由国家机关出面直接干预同样的效果,又符合外国投资者签约立规由律师见证的习惯,易于为他们接受,特别是一些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律师见证较之公证,更易于被接受,实践证明,在我国这种作法是可行的,不仅有益于我国法律业务的拓展,扩大法律服务的履盖面,弥补公证的不足和私证的弊端,而且还有利于正确,全面,高效地适用法律和经济纠纷的解决。
律师见证如何定义
关于律师见证存在着广义,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律师见证是律师对自己亲眼看到一切法律行为的真实性给予证明,狭义的律师见证是律师对某些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给予证明,我们所讲的是从狭议上理解的,笔者认为,我国律师见证的定义应为,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一定范围的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个定义一方面指出了律师见证的委托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另一方面表明了律师见证与公证、私证等的区别和存在的普遍联系。
律师见证与公证
公证是一种国家证明,其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优于律师见证,其主体是国家公证机关和提出公证申请的当事人,其活动是公证人代表国家作出的,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法定的证据效力,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的效力。而律师见证的性质属于私证,以当事人委托为前提,律师见证是律师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以个人名义作出的。在法律上仅有一般的证据效力,且目前尚无严格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和法律原则,但是,律师见证对公证起到了拾遗补缺、相互衔接的作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律师见证的业务范围目前尚无定论,笔者认定,目前律师见证的业务范围有:
(一)各种经济,技术合同(包括买卖、信贷,居间,信托、租赁、居间、信托、租赁,承包等合同)、章程,协议的见证(二)、各种代理委托关系的见证(三)证据见证,(四)财产继承,赠与,分割,转让的见证,(五)遗嘱与执行遗嘱的见证,(六)招标、投标,拍卖的见证,(七)文件原本与副本,译本,影印本是否相符的见证,(八)署名印鉴的见证(九)婚姻状况的见证(十)无争议债权、债务的见证,(十一)当事人委托办理的其他见证事务。
律师见证与私证
律师见证制度是由私证制度演变而来的,与私证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它排除了私证的缺欠和不足,有其优越性,它是一种特殊的私证,律师以特有的法律身份,对当事人委托见证的事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确认,是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干预的,独立的法律业务活动。
律师见证后,见证律师可否主持调解,
有人认为可以,如同律师居间调解一样,对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劝导,促成双方当事人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这样可以增加律师见证履约率,提高律师的威信,有人则认为不能主持调解,理由是见证律师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见证事项当时存在的客观现象进行证明,所以对这一客观现象的形成与履约中发生种种问题无法估计,也没有义务预测,因而对见证事项中隐藏的或以后发现的与见证时之客观现象的矛盾之处,难以作出一致的,合理的解释,且见证律师在整个见证活动中,又始终处于证明人的地位,也不可能担任调解人的角色。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律师见证后发生纠纷,见证律师可以主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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