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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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制度的由来;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1日|分类:行政诉讼 |408人看过

中国律师制度的由来

   在我国古代 ,律师一词原本为佛家用语,指熟知戒律 ,并能向人们解说的人1 。律师一词也用于道家修行的品质。而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则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律师执业作为一种法律现象 ,起源于古罗马,律师作为西方法律制度的产物 ,在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被引进 ,对中国走向法制文明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中国律师制度源于何时,学界存在颇多争议。中国律师制度是舶来品,这使得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方式成为研究中国律师制度历史渊源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法律移植的角度分析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可以发现:在清末以前,中国本土资源中没有律师制度,也不可能产生律师制度。中国律师制度以一种特殊的方式———“移植而产生。移植的过程并不顺利,在移植之初,由于国内政权的频繁更迭,国外的律师制度并没有很快在中国的本土上成活,而是跨越了两个历史时期,经历了长达六年的本土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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