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律师制度的由来;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1日|分类:反不正当竞争 |612人看过

律师制度的由来

   律师的出现是一种法律现象,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制,推动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制度是随着国家与法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法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一 律师的萌芽

    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雅典已出现雄辩家。当时古希腊雅典的诉讼为侦查和庭审两个阶段。庭审时允许双方当事人发言并进行辩论,也允许当事人委托他人撰写发言稿,并由被委托人在法庭上宣读。法官听取了双方的辩论并检验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后,作出裁决。这种受委托为当事人撰写发言稿,并在法庭上为其辩论的人被称为雄辩家,但由于这些雄辩家的活动没有形成一种职业,雄辩家也没有形成一个阶层,国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调整,所以古希腊的雄辩家只能看作是律师的萌芽。

    二 律师制度的起源

    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大约在奴隶制的罗马共和国时期,就有了律师制度的雏形。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起源。什么是保护人制度呢?所谓保护人制度是指保护人代表被保护人进行诉讼行为,即由作为保护人的亲属、朋友陪同被保护人出席法庭,在法庭审理时提供意见和帮助。当然,在那时,能够作为保护人的只是少数地位显赫的公民。

    公元前3世纪,贵族对法律事项的垄断被取消。此后,凡权利能力不受限制的罗马公民均享有出席法庭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资格,诉讼代理行为扩大适用范围。于是,一些善于辞令的人就经常出庭辩护和代人办案,被称为辩护士(Adocatus)。

    罗马共和国后半期,罗马经济生活迅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原有的法律规范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维护其统治秩序,罗马制定和颁布了大量法律、法令和规定。这一时期,法学家的活动十分活跃,不仅从事法学研究、著书立说,而且解答法律上的疑难问题,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等。于是律师制度得以确立。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