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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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转继承继承权声明书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0日|分类:继承 |278人看过

  放弃转继承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男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我是**的儿子,**的弟弟。于**年**月*日在***市死亡,死亡后遗留有财产:

  二分之一的房屋产权;被继承人生前是被继承人的父亲,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的母亲,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父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我享有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应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权利。现我自愿无条件放弃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转移给我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被继承人的母亲是被继承人的父亲的配偶,被继承人的母亲,被继承人的父亲于**年**月**日在**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继承人的母亲享有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应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份额的权利,被继承人的母亲于**年**月**日在**死亡,我对被继承人的母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现我自愿无条件放弃被继承人的母亲转移给我的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份额的权利。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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