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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公证人有什么条件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0日|分类:继承 |646人看过

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公证人有什么条件

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人享有法定的继承义务,继承人可以实行继承权,也可以放弃继承权,如果是放弃继承权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证明,这时候如果去公证的话就需要去公证处,那么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公证人有什么条件?接下来由董补民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公证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送审稿)第8条规定:担任公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23 岁至65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 品行良好;

④ 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9条规定: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证人: ① 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③ 受过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 ④ 其他不适宜担任公证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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