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简
某物业公司为金荷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某实业公司为该小区业主。车主李X未非本小区业主,某日李X驾驶宝马车通过物业公司在进入小区必经之路设置的机动车道闸口之后,未规范将其停放在划线停车位内,而将其停放在某实业公司楼下,某实业公司的外墙装饰砖掉落将李X的宝马车砸坏,经保险公司定损后进行维修,产生维修费用42538.19元,保险公司理赔之后向某实业公司主张代为求偿权,要求某实业公司进行全额赔偿。
二、律师代理意见
1、外墙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具有对公共部分的管理责任,应该物业公司应该进行赔偿,故向法院申请追加物业公司为被告。
2、车主李X未按规定规范停车,导致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虽然保险公司进行全额理赔,但是应该有车主承担的部分责任,被告不应该承担。
三、一审判决
一审经审理后,认为某实业公司为物业所有人,能够明确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应该有侵权人承担责任,同时李X具有过错,故判决某实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进行改判
一审判决之后,某实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代理人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同时车辆经过物业公司设置的道闸口,并对车辆进行收费停车,没有要求车主进行规范停车具有过错,同时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对公共部分具有管理责任,因此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改判物业公司与实业公司共同承担70%的责任,为实业公司挽回损失。
五、法院裁判观点
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为物业的实际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人的责任,因此应该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