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不正规的足球比赛中,进攻球员射门时与对方守门员相撞,结果造成对方守门员肾挫裂,伤者要求赔付两万余元。在律师的调解下,撞人者赔偿8000元。
去年8月的一天下午2时,21岁的方先生和33岁的王先生与其他几位朋友来到某大学操场进行一场足球比赛,方先生、王先生分属不同球队。比赛开始后,王先生带球射门时,与上前封堵的守门员方先生发生了身体碰撞,结果方先生的腰部被撞伤,医院诊断为右肾挫裂伤。方先生住院40天,花了医疗费1.5万元、护理费1500元。方先生出院后,找到王先生协商,但王先生认为自己不是故意伤人,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
日前,两人来到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调解此事。侯建文律师向双方解释说,方先生受伤应属于竞技体育运动中的意外事件,所以方先生要求对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能成立。但就此次事故,从人性化角度出发,考虑到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但方先生所受到的是危及生命的肾挫伤,身体受到痛苦,经济受到损失,由方先生独自承担这一较大的损害后果,有失公平。因此,侯律师建议双方共同承担损害后果,最后经调解商定由王先生拿出8000元给方先生作补偿。
(单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