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历程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产品质量问题找谁承担

发布者:王历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494人看过

我们常常为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头疼,在找经销商还是找生产者赔偿问题上犹豫徘徊,那么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本文从法律和务实的角度谈谈责任承担,以便需要的人能够正确的选择承担责任的主体。

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瑕疵、产品质量缺陷三种类型。产品质量不合格是指不能满足某种规定的程度,主要包括产品的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性和产品的品种、规格、款式、造型、外观、包装等表面状况。通常表现为产品存在缺陷或瑕疵。产品质量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通常具备的价值、效用或契约预定效用或出卖人保证的品质;产品质量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即凡存在不合理危险的应该定为产品缺陷;凡是不具备通常价值、效用或约定品质的属于产品质量瑕疵;凡产品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即为产品不合格。从概念的外延上看,产品质量不合格包含了质量瑕疵和缺陷;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外延大于产品质量缺陷和瑕疵,产品质量瑕疵的外延大于产品质量缺陷,也就是产品质量瑕疵一般指产品不符合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是一般的质量问题;产品质量缺陷是指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存在不合理的安全隐患。

产品存在缺陷的赔偿问题,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是侵权责任,即产品责任,主张权利的主体是受害人,既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也包括受到伤害的其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主体,是生产者,也可以是销售者,如果缺陷不是销售者的过错造成的,最终承担责任将是生产者,包括进口者;主张赔偿的范围主要是损失,包括人身方面的和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

产品质量瑕疵的赔偿问题,属于民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主张权利的主体是消费者或者购买者,承担责任的义务主体是销售者、经营者,而不是生产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等。

产品质量不合格,承担的责任是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瑕疵责任是特殊侵权或违约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只能在损害或违约的事实发生后产生;质量不合格所涉及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它仅以生产者、销售者违法生产或销售不合格产品为构成要件,与是否造成损害的结果无必然联系。

因此如果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要分清楚究竟是产品质量瑕疵还是产品质量缺陷,如果是产品瑕疵,消费者或购买者应当向销售者主张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主张,而不能向生产者主张;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人身、他人的财产损害,受害人应当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损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