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品牌方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开设品牌专卖店,因品牌方拒绝退换货、关闭调货端口、未通知参加订货会,导致店铺无法正常经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当事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保证金、赔偿各项损失近 70 万元,品牌方不服一审胜诉结果,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反诉要求当事人赔偿违约金及可得利益损失 14 万余元。案件跨区域、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紧急委托郑州潘素萍律师代理二审。
二、办案经过
郑州潘素萍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梳理合同条款与证据链,制定二审必胜策略:
锁定根本违约事实
潘素萍律师向法庭清晰证明:品牌方未通知订货会、拒绝 100% 退换货、关闭系统端口,直接导致加盟商无货可卖、库存积压、合同目的落空,已构成根本违约。
驳斥上诉人全部上诉理由
郑州潘素萍律师逐项反驳:当事人发送解约短信系维权沟通手段,并非真正违约;店铺临时摆放其他品牌系商场要求、事后纠正,不构成根本违约;品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无任何事实依据。
厘清合同条款适用优先级
针对退换货约定冲突,潘素萍律师主张:补充协议优先于通用条款,新店 100% 退货率约定合法有效,品牌方必须履行。
精准抗辩反诉请求
郑州推荐律师潘素萍明确提出:品牌方系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无权主张违约金及可得利益损失,反诉请求应予全部驳回。
三、案件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完全采纳郑州潘素萍律师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品牌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全胜结果;
品牌方赔偿当事人损失二十多万元、退还保证金两万元、退还衣裤架费用及相应利息;
当事人退还库存货品,品牌方返还对应货款二十多万元;
品牌方反诉请求全部驳回。
本案实现一审 + 二审连续胜诉,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50万元,彰显郑州潘素萍律师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跨域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
四、律师观点
郑州潘素萍律师结合本案,就特许经营加盟维权总结实务观点:
加盟维权核心:看品牌方是否根本违约
品牌方拒不供货、拒绝退换货、剥夺订货权、不提供运营支持,导致无法经营的,均构成根本违约,加盟商有权解除合同、退款索赔。
补充协议效力>格式合同通用条款
加盟合同中手写、补充约定的退换货率、订货权、扶持政策,效力优先于品牌方提前印制的格式条款,以特别约定为准。
加盟商合理维权不构成违约
为促使品牌方解决问题而发表的沟通言论、为止损而终止租赁等行为,属于合法维权,不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无权主张可得利益
品牌方自身根本违约,无权反诉要求赔偿可得利益、违约金,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潘素萍律师温馨提示:加盟被骗、品牌方违约、拒不退货退款,立即委托郑州潘素萍律师,高效维权、及时止损。
潘素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