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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扣税吗

发布者: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257人看过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遇到劳动纠纷的情况发生,那么在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选择仲裁机构去维护自己的利益,最终获取的赔偿算不算个人的正常收益呢,要不要交税呢,下面跟着小编来看看具体情况呢?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扣税吗?

答案肯定是需要交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明确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综合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是针对于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合同而所给的赔偿金额,但如果所得到的补偿金额高于国家规定的正常工资金额倍数,那么就需要扣税,这也是国家要求必须要缴纳的,所以,双方都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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