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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者: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185人看过


作为劳动者经常遇到企业无缘无故的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我们这边还申述无门,对我们劳动者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但是你不知道的是企业的这种很随意的做法很多时候都是违反了劳动法的,除非一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无责解除劳动合同。下面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入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双方都是一种义务和保障。如果员工主动离职可以向公司提出,并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办理即可。如果是在员工有过失或者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下,单位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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