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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律咨询丨合同纠纷诉讼有什么时间限制

发布者: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348人看过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同时可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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