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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是否存在反诉

发布者: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08月30日|分类:离婚 |473人看过

什么是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种特殊形式,反诉具有以下特点。

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

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

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吗?

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

从另一外角度出发,离婚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离婚诉讼就是上述所说的三诉合并;狭义的离婚诉讼是单指解除婚姻关系。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不存在反诉

离婚案件是一种很特殊的案件,是复合诉,即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三个诉。正常的案件都是一个诉。

如果原告在起诉状只提出一个请求,法院也会主动询问、调查并处理另外两个纠纷。除非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不处理其他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请求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可以直接在答辩状中提出来,无需提出反诉。即使提出反诉,抚养也不会立案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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