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周某为X公司员工,X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其中身故保险金为1000000元/人。2022年8月11日,周某在施工作业时突发晕倒在地。工友拨打120及110报警求助,同日,周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周某与宁某为夫妻,二人共同养育一儿一女,周某父亲健在。事故发生后,X公司已将向保险公司主张该雇主责任保险赔偿款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周某家属。宁某、其子其女、周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以周某为猝死为由拒绝理赔。
争议焦点
(1)周某猝死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2)保险公司是否在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的义务?
全力争取
黄思君主任接受本案委托后,全面分析投保过程以及保险合同条款文义等梳理各项证据,检索大量案例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制定最佳诉讼方案,在整个庭审阶段有理有据,据理力争。
最终结果
经过与保险公司激烈的博弈,黄思君主任针对案涉焦点问题深入研究,并提供大数据检索报告,积极沟通。
最终法院采纳黄思君主任的观点,认为保险公司拒赔所援引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判决保险公司向周某的妻子宁某、其子其女以及周父支付身故保险金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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