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5年1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王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对向由原告万某行驶的两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发生万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王某将万某送到医院治疗后便自行离开,3天后,王某在交通的通知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律师办理本案的经过
2016年4月中旬,原告万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代理本案时,被告王某的刑事部分在第二天就要开庭审理。对于这个情况,本律师连夜加班为其整理证据材料并起草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在第二天及时提交,保障了原告万某的诉权。在提交的同时,本律师还提交了申请法院指定做司法鉴定的申请。随后,本律师陪同其做司法鉴定,参与了开庭审理。
三.案件结果
在承办本案的过程中,本律师了解到被告王某家境困难,恐怕难以支付该笔赔偿。对于这个情况,本律师及时转变了工作思路,从诉讼争取最大限度对原告有利的判决的角度变为以协商、和解为主,尽最大可能为原告争取到补偿金的实际支付。在经过双方2次的谈判后,最终对方通过借贷的方式实际支付了18万元的补偿金,扣除前期垫付的医疗费用,仅比法院判决最理想的效果少了1万元。原告在获得赔偿金后,对于本律师工作的认真负责、对于法律的精通、娴熟的诉讼技巧和老道的谈判能力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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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民间借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