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5月-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与好友冯某随同同村的陈某与王某,四人一起前往海南海口从事电信诈骗犯罪。7月下旬,因网上通缉,四人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某随即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3天后办理取保候审。
二、律师办案经过
被告人王某在接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后,委托了骆许刚律师为其在法院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希望本律师尽力争取缓刑。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对被告人王某做了两次笔录,并且及时阅卷,与承办法官沟通,充分了解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并按时出庭参加庭审为王某辩护。
三、案件结果
本律师在给王某做第二次笔录时,王某向本律师反映检察院指控的犯罪金额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此时距离开庭审理本案仅一天的时间。对于当事人反映的这个情况,本律师高度重视,重新审查了案卷材料,终于找到了本案的突破口,并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对这一证据着重向法院提出,主审法官确认后宣布将该案件退回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
在第二次开庭的过程中,本律师从各个角度为被告人王某做了罪轻辩护。最终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本案因为骆许刚律师的精彩辩护使得王某最终受到的刑事处罚结果远远超出预期,王某本人及其家属对于本律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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