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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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王XX《房屋买卖合同》律师见证书

发布者:张华伟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1755人看过

案件描述

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书

(20XX)XX律见字第X号

见证委托人:王XX,男,汉族,生于19XX年6月30日,籍贯XX省XX县。身份证号41XXX719XXXXXXXX。

委托事项:对委托人与王XX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担保人段XX对王XX违约责任提供担保进行律师见证。

见证过程:

20XX年10月25日,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接受见证委托人的委托,根据与其签订的《见证委托合同》,指派余XX、孙XX律师为见证律师。见证委托人向见证律师提供的证件及见证对象为:见证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卖房人王XX向见证律师提供的证件及见证对象为: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编号为09XXXXXX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编号为XX文化中心(住房)20XX02XX的《个人贷款保证合同》4、《XX市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5、X政契字第XXXX8XX号契证(契证日期为20XX年09月21日)及契税完税证(09XXXXX)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代码24XXXX9XXXXX,发票号码000XXXXX,开票日期20XX年6月13日。)7、合同信息备案摘要(093XXXXX);

担保人段XX向见证律师提供的证件及见证对象为:担保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具体见证过程如下:

委托人王XX于20XX年10月25日下午与本所建立委托关系。本所指派余XX、孙XX律师于当天下午15时10分至18时20分与委托人王XX、卖房人王XX、担保人段XX进行了谈话,了解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及目的。委托人、卖房人及担保人向见证律师提交了下列材料,见证律师审核原件后,保存了有关复印件:

1、委托人王XX身份证原件一份;

2、卖房人王XX身份证原件一份;

3、担保人段XX身份证原件一份;

4、王XX与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93XXXXX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王XX与中国光大银行XX分行签订的编号为XX文化中心(住房)20XX02XX的《个人贷款保证合同》;

6、王XX与中国光大银行XX分行签订的《XX市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

7、XX市人民政府颁发的X政契字第XXXX8XX号契证(契证日期为20XX年09月21日)及契税完税证(09XXXXX),纳税人为王XX;

8、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代码24XXXX9XXXXX,发票号码000XXXXX,开票日期20XX年6月13日。);

9、XX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合同信息备案摘要》(093XXXXX)。

见证律师充分听取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及与卖房人、担保人的协商情况,并根据委托人与卖房人、担保人的协商内容起草了《房屋买卖合同》及《担保书》。委托人、卖房人、担保人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分别由委托人、卖房人、担保人本人亲自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按手印。该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担保人一份,本所留存一份。《担保书》由担保人本人亲自签名、按手印。担保书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担保人一份,本所留存一份。18时20分,见证工作结束后,委托人、见证律师分别在现场工作记录上签名后离去。

兹证明:

委托人王XX与卖房人王XX及担保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时,三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是其三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之情形;委托人、卖房人、担保人在《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上的签字、按印真实。

见证人:河南XX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XXX

二○XX年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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