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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候怎么分割

作者:穆倩倩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286次举报


夫妻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的时候具体怎么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付了全部房款且婚前登记在出资人个人名下的,则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付了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个人名下的,为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分割。该说法貌似跟《物权法》第10条:“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的规定相矛盾,但是因为我们国家存在物权登记的滞后性,有时候就算签订了购房合同,付了全部房款,也不能马上拿到房子,更别说房产证了,因此不能因为行政手续的滞后性从而使夫妻财产的性质发生变化,因此该类型的房屋仍然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未出资方不能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借款出资购买的房屋,付了全部房款,房子登记在出资人个人名下,但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借款(备注:该借款为民间私人借款不为银行贷款),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是怎么分割,有两种说法:?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对于共同偿还的借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对房屋的增值部分不予分割。我觉得第一点更公平,因为另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做出的贡献也不少,并且目前房屋增值速度过快,因此对于房屋的增值也适当分割更加公平。

4、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付了全部房款,婚前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有以下三种说法:?若双方登记结婚了,则为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若双方最终未登记结婚,则按照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按照贡献大小来分割。?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结婚目的没有实现,则按照彩礼的原则予以返还。

5、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付了全部房款,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为出资方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并且因为登记赠与已经完成,离婚时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以上观点是本律师通过相关资料整理及个人理解组成的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如需详细了解请与专业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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